中新網南京10月27日電 網站優化(齊書懿)“一對厚道老實的老夫妻,何以忍心親手殺死自己的親生兒子?”26日下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對周某夫婦殺子埋屍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中,周某夫婦對鋤殺親生兒子一事供認不諱,正是毒品導致了這樣一齣情非得已的人倫慘劇,讓旁聽庭審的民眾感慨不已。
  2010年5月10日夜,被告人張某(女)、周某(男)趁兒子周林(化名)熟睡之機,在王某等當鋪人的幫助下,將周林捆綁至自家廚房後,被告人張某、被害人的母親持鋤頭擊打周林頭部致其死亡,並伙同周某將其埋屍於村後桃樹林。三年後,因同村村民舉報,方被髮現。
  死者周林,死亡時33歲。據被告人張某供述,兒子因6年前染上毒癮後,經常向被告人夫婦索要毒資不能得到滿足,因此長期虐待、毆打被告人張某、周某以及自己妻兒。被告人夫婦多次以死者吸毒、販當鋪毒、虐待家人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請求村大隊書記幫助處理,均沒有得到結果。被告人夫婦忍受三年,不堪其擾,遂合謀殺掉周林。
  被告人周某供述,其子周林吸毒前是一個正常人,除了脾氣有些暴躁之外,對家人還不錯。但因為結交了品行不端的朋友,誤入歧途,走上吸毒販毒的不歸路。之後便像換了一個人一樣,每天對家人毆打辱罵,指使全家無銀行利率法正常生活。
  據悉,死者吸毒後劣跡斑斑,多次尋釁滋事被派出所拘留,其不僅吸毒、販毒、毆打虐待家人,還抵押了被告人夫婦的房產並拖欠外債30萬。被告人張某經常被毒打,致其身上多處帶傷。被告人周某因為舉報周敏藏毒致其毒品被沒收,差點被周敏開車撞死。被告人夫婦還因為害怕被兒子傷害,躲到安徽40多天。因為跟父母索要不到毒資,周敏每天虐待、毒打妻兒,以此要挾父母。其妻不堪債務整合虐待,外出打工不敢回家。其子年紀尚幼,每天被打罵,甚至無法正常上學,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創傷。死者周林以上種種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的規定,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罪”。
  當被問及主要殺人動機,被告人張某供述,為了保護年幼的孫子不再受虐待,為了給孫子提供一個正常健康的成長環境,才痛下殺手。庭審過程中,張某多次失聲痛哭,殺害自己親生兒子實屬無奈,有哪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呢?但為了保護更多的人,為了使全家的生活能夠正常進行,身為母親的張某才選擇了違背法律,違背人倫,親手殺害了自己親生兒子。
  據悉,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夫婦所住村民聯名寫“請願書”請求檢方“法外開恩”。庭審時,庭內滿座,多數為被告人同村村民、友鄰。在村民們看來,周某夫婦為人厚道、老實本分、勤勤懇懇,且殺人主觀惡意小,具有防衛性質,對社會危害極小。死者周林吸毒後曾多次揚言要殺了全家,為了保護家人不受傷害,殺了其親生兒子實在是情有可原。並且被告人夫婦認罪態度好,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公訴人提請對被告人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被告人夫婦年紀較大,周某有病在身,且其孫子年紀尚幼,辯護人請求審判員酌情輕判。庭審結束時,審判員稱不作當庭宣判。
  父母鋤殺親生子,有家不能歸,有家不成家,毒品害得多少個家庭妻離子散、破碎不堪。法外有情,法卻不容情,雖然周某夫婦殺害親生兒子犯罪情節較輕,但構成故意殺人罪。輕判還是量刑而判,最後需等待法院的審判結果。(完)
(原標題:老夫婦不堪吸毒親兒打罵孫子 將其鋤殺後埋村後樹林)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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