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債務整合近年來出現的一系列師德滑坡現象,昨天,教育部出台《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2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辦法》規定,老師有騷擾學生、從事有償家教、索要或收取學生和家長財物等行為,嚴重者要被開除,今後都不能當老師。 記者 張雯雯
  教永慶房屋師騷擾學生或被開除
  記者瞭解到,《辦法》中所稱的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教師如果存在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msata、營私舞弊的;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等行為,會受到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等處分。
  而在這些行為中,最引人關註的是,教師有騷擾學生或者與學京站美食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等行為,也被列入《辦法》中。
  教師被調查時建築設計可組織聽證
  按照《辦法》要求,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也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另外,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救濟途徑等內容。處分決定應當在適當範圍內公佈,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除外。
  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記者瞭解到,教師有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者給予開除處分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同時,教師受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期間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受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期間不能重新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外籍教師有違規行為的,學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門應當解除其聘任合同。
  另外,教師不服處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覆核。對覆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解讀
  “範跑跑”行為將被處分
  記者註意到,征求意見稿列舉的這些行為全部針對著近年來出現的教師體罰、虐待或性侵學生,“範跑跑”現象,導師帶頭進行學術論文造假等現實案例。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勞凱聲評價說,征求意見稿在充分考慮合法性和現實性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對當前社會關註度高、嚴重影響教師隊伍整體形象、人們普遍痛恨的敗德行為作出了教師處分規定。據新華社電
  【教師受處分10種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體罰學生的;
  ●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原標題:從事有償家教嚴重者或將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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