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據中紀委網站報道,2013年4月,青海省紀委、省檢察院、省國資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青海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青海能源公司”)有關人員在下屬青海煤業魚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魚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副部長、財婚禮顧問推薦務負責人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案中涉嫌失職等問題進行核查。
  經查,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魚卡公司人力資源部副部長、財務負責人王世才貪污公款786.3萬元、挪用公款8085萬元,全部用於購買彩票,致使8871.3萬元公款揮霍一空,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罪。對此,青海能源公司、魚卡公司部分高中層管理和相關工作人員分別構成失職行為或涉嫌失職犯罪。同時,青海能源公司主體企業青海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青海煤業公司”)在2005年至2009年以虛假工程決算隱匿、套取國有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共計3748.34萬元;青海煤業公司、青海能源公司私分國有資產119萬元。案件涉及金額總計1.27億元,涉及國有企業及相關人員18人,其中青海能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4人(省管企業正職2人),青海能源公司及魚卡公司中建築設計層管理人員6人,其他工作人員8人。
  2013年12月,經青海省紀委監察廳研究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對5人分別作出黨紀政紀處分,1人責令檢查並禮服予以誡勉談話:
  1.青海能源公司總經理陳德明(省管企業正職)對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行為;對以虛假工程決永慶房屋算隱匿、套取國有資金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對違規發放“獎金”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構成私分國有資產行為,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撤銷總經理職務的處分。
  2.青海能源公司副總經理韓富彪對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行為;對以虛假工程決算隱匿、套取國有資金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違反財經usb紀律行為,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的處分。
  3.青海能源公司副總經理平震宇對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行為,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的處分。
  4.青海能源公司預決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原資產財務部副部長)吳伯強對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負有直接責任,構成失職行為;對以虛假工程決算隱匿、套取國有資金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由青海能源公司對其作出相應政紀處分。
  5.青海能源公司資產財務部副部長楊玉暉(女)對王世才貪污、挪用公款負有直接責任,構成失職行為,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青海能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學軍(省管企業正職)對公司發生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責成李學軍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由省紀委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另外,查明(1)青海能源公司資產財務部部長張樹仁涉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失職犯罪;(2)魚卡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楊秀君涉嫌失職犯罪、受賄犯罪;(3)魚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副部長、財務負責人王世才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4)魚卡公司成本會計楚志強、稅務會計韋佳麗(女)、出納劉亞都(女)、馬環福等4人涉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失職犯罪;(5)青海能源公司審計監察部副部長鄭永明、工作人員黨月霞(女)、姚正榮(女)等3人涉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失職犯罪;(6)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青海分所所長童成錄、審計人員山成花(女)等2人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犯罪。目前,12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已被依法逮捕,待司法機關作出判決或裁定後,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作出相應黨紀政紀處理。
  為充分發揮案件警示作用,加強思想教育,明確任務措施,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青海省將於近日召開全省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警示教育大會,通報案情。  (原標題:青海能源公司5名高管失職被處分 總經理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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